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荊州市干部實績考核結果運用辦法(試行)
信息來源:荊州市績考網 | 發布時間:2017-05-18 00:00:00



荊州市干部實績考核結果運用辦法(試行)


為樹立“從實績看德才、憑德才用干部”導向,做好省公務員平時考核試點工作,落實規范《關于運用個人實績考核系統加強干部日常管理的意見(試行)》(荊組文〔2013〕14號)中的“六個掛鉤”,充分發揮干部網上曬實績、考實績在干部日常監督、管理、任用、獎懲等方面的作用,進一步激發廣大干部投身壯腰工程的積極性、創造性,促進荊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,制定本辦法。


一、把實績考核結果轉化為年度考核等次

第一條  干部年度考核是對干部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的全面考核。干部實績考核是對干部工作績效的考核,能客觀反映干部敬業精神、職業操守、工作表現,是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內容。

第二條  干部年度考核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,得分由個人實績考核、分管工作考核、民主測評三部分加權得出。

個人實績考核得分,由平時6次考核結果加權得出。

分管工作考核得分:正職領導干部的得分為本地本單位績效考核得分。副職領導干部以及參與班子分工或兼任科室(股室)負責人職務等其他領導干部的得分,為所分管單位(科室、鄉鎮、股室)考核加權得分。

民主測評采取量化方式,以德廉為主。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進行,由各地各單位按要求組織干部在荊州市干部實績考核系統上開展。

第三條  縣級干部年度考核得分構成:

縣(市、區)黨政正職考核得分=本地績效考核得分×20%+實績考核得分×6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;

縣(市、區)人大主任、政協主席、法檢“兩長”考核得分=本機關在當地績效考核得分×20%+實績考核得分×6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;

縣(市、區)黨政副職考核得分=分管工作得分×10%+實績考核得分×7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;

市直單位黨政正職考核得分=本單位績效考核得分×40%+實績考核得分×4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;

市直單位副職考核得分=分管工作得分×20%+實績考核得分×6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;

其他縣級干部(有分管工作或兼任正科實職)考核得分=所負責部門工作得分×20%+實績考核得分×6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;

其他縣級干部(無分管工作或沒有兼任正科實職)考核得分=實績考核得分×80%+民主測評得分×20%。

第四條  干部年度考核等次意見,一般根據年度考核得分高低,在不突破本地本單位總的優秀等次比例限額的前提下,由各地各單位黨委(黨組)統籌研究,分層、分類提出。

優秀等次,按照得分從高到低,在同職務層次干部中以15%的比例確定??冃Э己恕皟炐銌挝弧钡膬炐愕却稳藬当壤梢蕴岣叩?0%。

基本稱職等次,年度考核在本單位同職務層次干部中排名靠后,得分75分以下60分以上(含60分),且民主測評得分在75分以下60分以上(含60分),經組織考察認定的。

不稱職等次,年度考核在本單位同職務層次干部中排名最后,得分60分以下,或民主測評得分在60分以下,經組織考察認定的。

因違紀違規受黨紀政紀處分的,按有關規定確定年度考核等次。

其余干部確定為稱職等次。

第五條  市直單位科級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辦法,由各單位制定并組織實施??己嗽瓌t上包括實績考核、分管工作績效考核、民主測評,實績考核權重不得低于50%。

縣(市、區)科級及以下干部年度考核辦法,由各地組織(人事)部門參照本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。


二、把實績考核結果作為干部任用的重要參考

第六條  干部實績檔案、實績考核結果、年度考核結果是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。

第七條  動議干部看實績。在動議時,單位應提供干部近三年來的年度實績考核排名、年度考核得分及等次、干部電子實績檔案,到組織部門溝通。

擬動議提拔或重用為領導職務的對象,一般應當是:工作實績突出;近三年年度實績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,或三年總分在同職務層次干部中排名二分之一以上;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“優秀”等次,或年度考核得分均在85分以上。

連續三年年度考核被評為優秀等次的,獲評市直單位“實績突出干部”的,在同等條件下,動議時予以優先考慮。

第八條  干部考察環節核實績。組織(人事)部門在干部考察時,要核實干部的實績及一貫表現,嚴肅查處虛報實績等弄虛作假行為。各單位黨委(黨組)要強化對干部考核的平時監管,每雙月考評后,及時對實績優秀干部(優秀比例為30%)的月度自薦實績進行公示。

第九條  黨委(黨組)討論決定干部任用時,組織(人事)部門要匯報干部實績情況。


三、把實績考核結果作為干部監管、獎懲的依據

第十條  加強干部日常監管。干部平時實績考核排名靠后,且得分未達到75分的,由其單位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對其談話提醒。

第十一條  干部實績考核結果是干部評先表優的依據之一。根據干部管理權限,審批單位或推薦單位在確定或向上推薦先進工作者、優秀共產黨員、勞動模范、三八紅旗手等綜合性表彰對象前,要分別向市績考辦或其他績考部門書面征求意見。凡年度實績考核排名在二分之一以下的干部,不得作為表彰對象。

第十二條  實行績效工資的事業單位,其干部績效工資發放可與實績考核結果掛鉤。

第十三條  干部年度實績考核排名最后、得分未達到60分的,由其單位主要領導對其誡勉談話,限期改進,并按有關規定予以降職調整。


四、附則

第十四條  各級組織(人事)部門要依托荊州市干部實績考核系統,認真開展干部實績考核、年度考核工作,建立健全干部實績電子檔案,并充分利用系統功能,為干部教育、監督、使用提供科學依據。

第十五條  強化組織領導。各地各單位黨委(黨組)要督導本辦法的落實,主要領導要帶頭參與,做好考核結果分析,及時調整考核評委及其打分權重,做到結果能客觀、真實地反映干部工作情況。

第十六條  本辦法未盡事宜由市績效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
第十七條  本辦法從下發之日起執行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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